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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育管理水平,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四)干部职业化、专业化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学习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三、选拔任用资格

选拔和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除应当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文化程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实绩突出的,需要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实绩突出的,需要具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选拔任用正处级职务领导干部,应在副处级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或具有与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职称两年以上。

(三)选拔任用副处级职务的,应在科级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或具有与校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职称两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6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中一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六)岗位对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还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破格提拔条件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越级提拔或者适当放宽任职资格,但必须从严掌握,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的。

(二)突破任职资格规定、越级提拔或者适当放宽任职资格的岗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缺。

(三)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正式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五、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一)组织推荐任用中层干部职务。

1.根据岗位需要,由单位、部门推荐或领导提名推荐,报人事处,人事处就选拔任用的职位、人选、条件提出初步建议,报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2.校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

3.人事处对拟任用人选全面考察,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并征求相关部门和纪检部门的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

4.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5.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校领导或指定专人谈话。

6.任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7.下发任职文件,设定试用期。

8.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任职前职级安排工作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二)公开选拔竞聘中层干部岗位。

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缺领导干部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聘任方式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具体实施需制定工作方案):

动员→报名→资格审核→述职→测评考核→会议决定→公示→聘任。

六、干部免职、降职处理方法

(一)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免职: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界限(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受到责任追究或触犯法律的;

3.辞职、辞退或者调出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二)有如下情况的,应当给予降职或调离岗位: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排序末位的);

2.因工作能力较差、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

降职或调离岗位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岗位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选拔任用权限

中层行政干部任用由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委系统中层干部任用由党委会批准。

八、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工作部门、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中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河北美术学院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件1.1

河北美术学院干部任免审批表

出生年月

照片

健康情况

专业技术职

初始学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拟免职务

奖惩情况

任免理由

人事部门意  

 

经研究,工资按照 标准执行  

 

 

 

 

(盖章)

   

审批意见

 

 

 

 

 

 

 

盖章)

   日

注:1、本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档案及人事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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