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美术学院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或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社会调查,参与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二)中不少于1项,(三)-(八)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四)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五)参加1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或科研成果获1项厅(局)级以上奖励。
(六)获得1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前3名)。
(七)参与(前3名)1项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主要参与校级教学团队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五、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七)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八)发表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图文并茂及艺术作品)复制比不超过30%,撰写学术专著复制比不超过25%。
(九)我校教师认定为论文的通讯作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定:第一,论文的第一作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或我校教师在外校兼任硕士或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第二,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的项目(我校为主持单位)中的一员且所发表论文为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十)教师撰写专著、编写教材需在前言中标注本人撰写章节及字数。
(十一)学术会议未列入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但级别等同的,参照执行。
(十二)学生参赛获奖指导教师指学生获奖证书上注明的指导教师,或赛事主管国家部门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或在赛事官方网站上公示的指导教师;或由赛事的学校组织单位出具推荐参赛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荐结果公示等)。
(十三)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赛事需到教务处进行备案,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开展;或赛前报教务处备案,赛后将比赛结果及时报教务处进行登记。
(十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论文要求参照上述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相关要求。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自发文之日起书评、图文并茂论文及作品、SCI、EI、SSCI论文均不予认定;发文前已经出刊的相关论文参照旧量化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计分,不再作为参评条件;发文之前已经出刊的SCI、EI、SSCI论文仍然可以作为参评条件并按照旧量化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计分;其他系列职称转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需从事现专业技术职称满五年,而且参评业绩要为取得此系列职称后的业绩成果;不同系列评职转评只允许进行一次转评,不允许多次转评或在同一年度混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