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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河北美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业绩突出,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

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实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美术学院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讲授过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担任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学科竞赛等,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2项,5-9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最新版)发表,或被CSSCI来源期刊、A&H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旨演讲2场)且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字以上/部)。

4.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前三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5.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2项(前3名)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3名)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厅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须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专创融合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9.作为主要参加人(限前五)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团队奖励。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以上,其中4项为必备条件,1-3中不少于1项,5-11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的理论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最新版)发表,或被CSSCI来源期刊、A&H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

2.公开出版1部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前三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4.累计4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主要参加(前3名)2项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专创融合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8.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类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0.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11.作为主要参加人(限前五)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团队奖励。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5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最新版)发表,或被CSSCI来源期刊、A&HCI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旨演讲2场且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公开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专著(独著20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要参加(前3名)2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

5.成果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3名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7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的理论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最新版)发表,或被CSSCI来源期刊、A&H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旨演讲(2场),且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的书面认可。

4.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3项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累计取得转让许可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7.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校经费600万元以上,理科类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社科类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nature》、《science》、《cell》或影响因子30以上的国际顶级科学期刊

(三)主持立项2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四)获国家级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1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全校基础课教师和行政人员基础课授课课时量不少于学年课时总量的75%,,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八)发表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图文并茂及艺术作品)复制比不超过30%,撰写学术专著复制比不超过25%。

(九)我校教师认定为论文的通讯作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定:第一,论文的第一作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或我校教师在外校兼任硕士或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第二,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的项目(我校为主持单位)中的一员且所发表论文为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十)教师撰写专著、编写教材需在前言中标注本人撰写章节及字数。

(十一)学术会议未列入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但级别等同的,参照执行。

十二学生参赛获奖指导教师指学生获奖证书上注明的指导教师,或赛事主管国家部门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或在赛事官方网站上公示的指导教师;或由赛事的学校组织单位出具推荐参赛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荐结果公示等)。

(十三)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赛事需到教务处进行备案,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开展;或赛前报教务处备案,赛后将比赛结果及时报教务处进行登记。(十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论文要求参照上述评审条件的教学科研并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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