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美术学院教职工招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教职工招聘工作,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达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为学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2.以德为本,唯才是用,按需设岗、以岗定编。
二、人员类别及基本要求
(一)专任教师,指学院专职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工作人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新聘专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专业与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新聘专职教师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特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
(二)管理人员
指各职能处室正副职、科长及科员;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科员;各教学部正副职、科长及科员;图书馆正副馆长、档案室正副主任;
(三)辅导员,指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及学生公寓辅导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新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从事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素质与能力;专职管理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管理部门副职、正职岗位管理者应具有同类管理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高级政工师或在同类院校有3年以上岗位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4.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四)教辅人员,指为教学服务的图书馆、研究所、实验技术人员等。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应聘专职教辅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工勤岗人员,指司机、水暖工、电工、木工、保安、库管、网络管理、电子设备维护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专业技术类普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证书,具备操作、管理和维护相关设备的技术和能力。
三、招聘计划的确定
1.各部门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管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后,除部门职能增加或人员离职外不再扩编人员。
2.原则上每年11月中旬(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招聘),各部门填写申请增加人员登记表(附件),报主管部门核准(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用人计划由人事处核准;专职教师、教辅人员用人计划由教务处核准;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用人计划由学工处核准),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交由人事处,人事处对全院人员需求计划进行汇总,报院委会研究确定年度招聘计划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人事处根据学院确定的人员需求计划在社会媒体和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包括职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等),人事处可委托用人单位同时招聘。
(二)招聘途径
1.自荐:学院内部教职工可以根据岗位需求标准,自荐竞聘。
2.推荐:学院教职工根据学院发布的招聘信息可以向人事处推荐合适人才(包括内部教职工)。
3.公开招聘:人事处可以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会、媒体刊登、人才信息网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教职员工的招聘活动。
4.内部调剂:根据工作安排以及个人意愿,遵循现行校内调动政策进行内部调剂。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负责对应聘者(包括自荐、推荐者)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年龄、学历、履历等),相关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者安排测评与面试。
(四)测评与审批程序
1.专职教师测评,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及用人部门共同完成。专业教师测评分基础测试(手绘或实践)、专业测试、试讲和面试。基础测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测试由各用人单位完成,用人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专业或课程负责人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成员的测评小组,对应聘教师进行测评,出具测评意见,人事处负责登统专业成绩;试讲以用人部门为主,人事处、教务处参与,人事处、教务处具有一票否决权,人事处负责登统试讲成绩;面试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用人部门测评小组参加面试;
基础测试、专业测试、试讲、面试后,人事处汇总各项专业测试成绩,会同教务处、用人部门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主管教学工作院长报送拟聘用人员名单;主管教学工作院长对拟聘用人员复试后签署录用意见;报院长审批。
2.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管理人员)的测评,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部门共同完成。管理人员测评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笔试题库,由人事处组织笔试;面试以各用人部门、院长办公室、人事处为主,成立以用人部门负责人为组长,院长办公室、人事处、用人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测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签署测评意见;人事处汇总笔试、面试成绩,会同用人部门及相关测评人员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用人部门主管院长报送拟聘用人员名单;用人部门主管院长对拟聘用人员复试后签署录用意见;报院长审批。
3.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测评,以用人部门和人事处为主。成立以用人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测评小组,人事处参与,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评、面试并签署测评意见,向用人部门主管院长报送拟聘用人员名单;主管院长复试后签署录用意见;报院长审批。
4.中层及以上人员的测评与面试,由学院领导共同测试,由院长签署意见。
(五)录用
应聘人员通过上述招聘程序后录用者,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人员招聘中的特殊情况需报院长批准。
本办法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美术学院申请增加人员登记表
河北美术学院人事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