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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河北美术学院

博士研究生引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加强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条件

(一)固定年薪制博士引进

1.引进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学科专业对口,科研能力较强;身体心理健康,思想政治合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引进待遇:

1)进校后第一个合同期(3年)享受每年12—20万薪资标准

2)安30—50万元。

3)给予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前期科研立项、预研、基本设备采购、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等)

3.工作要求:

1)每学年岗位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良好”及以上。

2)聘期内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一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规定的二级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文章、作品发表)2篇及以上成果署名单位河北美术学院。

3)劳动人事关系须正式转入我校,且在校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在校工作年限不满3年者,全额返还人才引进安费;在校工作年限满3年不满6年者,按比例返还发放的人才引进安费及工作年限差额中每差1年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返还计算公式:

返还费用金额(万元)=安家费×(6-在校工作年数)/6+(6-在校工作年数)×1万元。

4.薪资发放:

签约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薪资按每月1万元发放,每年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补足当年约定年薪差额;若前两年考核不合格,则对第三年薪资发放进行调整,视合同期满考核情况予以增

5.续签合同:

合同期满完成协议约定工作任务者,续签第二次固定年薪制劳动合同;未完成协议约定工作任务者,取消续签第二次固定年薪制合同资格,按普通薪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普通月薪制博士引进

1.引进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身体心理健康,思想政治合格。

2.引进待遇:

1)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或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执行副教授待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执行教授待遇。

2)安12—20万元。

3)给予科研启动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前期科研立项、预研、基本设备采购、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等)。

3.工作要求:

1)每学年岗位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量,且学年度考核及任期目标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2)劳动人事关系须正式转入我校,且在本校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在校工作年限不满3年者,全额返还人才引进安费;在校工作年限3年不满6年者,根据服务年限按比例返还人才引进安返还计算公式:

返还费用金额(万元)=安家费×(6-在校工作年数)/6)

二、现有博士学位教师管理

1.取得博士学位,没有签约我校攻读博士研究生服务协议的,符合本办法中两类博士引进条件之一,可向人事处申请签约固定年薪制或普通月薪制合同,并完成合同中“工作要求”约定的相应内容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享受对应类型博士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签订合同的,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进入合同期。

2.学校在读博士已签约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并已享受30万元资助的,已签协议内容执行相关约定。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后待遇,可参照以上两类博士引进政策,享受除安家费以外的待遇并按对应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考核

三、配套措施

1.学校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及河北省内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和成果申报。

2.学校为各类引进人才提供教学科研工作条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

3.帮助协调解决引进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

4.符合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积极申请落实河北省给予引进人才的各类补贴和相关待遇。

四、人才引进程序

1.计划制定。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于年底提交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部门统筹核定学校人才引进计划。

2.信息发布。通过各类媒体、人才交流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通过人才招聘系统或现场接收应聘材料。

3.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应聘者年龄、学历、职称、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等进行资格审查。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科研能力、业绩水平以及与本学科契合度进行重点考察。

4.专业测试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教师职业素养、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面试综合评价。

5.协议签订。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

五、管理与考核

1.实行以学校为主导、聘用单位为主体的双重管理机制。对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人事处负责签订工作协议,聘用单位负责聘期内工作内容的确定及考核。

2.各类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限不少于年,实行聘期管理,一个聘期;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脱产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3.根据博士引进类型,结合学科专业需要,实行一人一策,由各教学单位从学术研究、科研创作、团队建设等方面明确博士年度教学科研任务。

4.引进人才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等级聘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作为延聘依据优先晋职晋级,优先配套科研经费。考核不合格,给予转岗或者解聘处理,当事人按协议约定退相关待遇。

5.各类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退还相关待遇。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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