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特点和规律,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管理队伍,激励管理人员爱岗敬业,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职员制度设计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导向,以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为依据,以增强学校的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结合学校管理队伍的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职员岗位,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2.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聘的原则。根据职员岗位层次、类别的不同,明确各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职员岗位的聘任在全校范围择优聘任,切实将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管理人员聘任到相应职级的职员岗位,激励基层管理人员立足本职工作,在管理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管理人员的现状,尊重事实;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在管理人员聘任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扩大基层单位聘任职员的自主权,切实推进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学校处级及以下行政管理人员。
四、职员职级岗位设置
行政管理人员校内职级设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分别是高级职员:“一级职员”、“二级职员”;中级职员“三级职员”、“四级职员”;初级职员“五级职员”。高级职员岗位职数不超过副处及以下职员职级岗位总数的10%。
五、各职级评定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
2.热爱学校,爱岗敬业,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作风踏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全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每学年工作时间,按240天计算,事假不得超过15天)。
6.未受到学校任何党政处分。((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2)任期内有工作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工作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7.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六、各职级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之一即可
(一)五级职员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试用期转正;
2.大学专科以下学历,来校工作2年以上。
(二)四级职员学历资历条件:
1.在职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结束转正;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五级职员(原四级职员)3年以上;
4.大学专科以下学历,担任五级职员4年以上。
(三)三级职员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毕业,试用期结束转正;
2.在职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四级职员(原三级职员)满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四级职员(原三级职员)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具备国家行业资质2级,限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及其它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专业,担任四级职员满2年且从事本职工作;
5.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四级职员(原三级职员)满5年以上;
6.取得国家中级职称。
(四)二级职员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三级职员(原二级职员)满3年;
3.在职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三级职员(原二级职员)满4年;
4.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三级职员(原二级职员)满5年以上;或担任实职正科5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10年以上;
5.大学生本科毕业,具备国家行业资质1级,限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及其它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专业,担任三级职员(原二级职员)满3年且从事本职工作;
6.取得国家中级职称资格后,担任三级职员(原二级职员)满2年。
(五)一级职员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二级职员满3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二级职员(原一级职员)满3年;或担任实职副处5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8年以上;
3.在职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职员(原一级职员)满4年;
4.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二级职员(原一级职员)满5年以上;或担任实职副处5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10年以上;
5.大学生本科毕业,具备国家行业资质1级,限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及其它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专业,担任二级职员(原一级职员)满3年且从事本职工作;
6.取得国家高级职称资格。
七、各职级任职资格及业绩成果
(一)五级职员任职资格及业绩成果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能较好地完成任职岗位所规定的工作。
(二)四级职员任职资格及业绩成果(具备条件之三)
1.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负责2项以上日常工作,对承担的工作有思路、举措,具备日常管理工作能力。
2.掌握本职岗位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工作及时,效率较高,失误较少,部门考核基本合格以上,部门领导满意度达到9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
3.能够为部门或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需在主管部门和人事处备案。
4.个人荣获与本职工作对口,行业协会授予的全省范围内的荣誉称号;或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五级,其他文理科赛事以科研处认定为准)比赛活动获奖,指导学生所获奖项须与本人所从事工作或所学专业一致,指导学生参赛须提前在人事处报备;或本人所负责工作使学校或部门获得厅级荣誉称号。
5.上一学年度被学校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党员。
6.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管理研究论文2篇以上。
(三)三级职员任职资格及业绩成果(具备条件之三)
1.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负责3项以上日常工作或5项以上阶段性工作,对承担的工作有创新的思路、举措,有较强的日常管理工作能力。
2.较好地掌握履职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做事不推诿、扯皮,圆满完成岗位职责和计划内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较高,工作质量较好,部门考核合格以上,部门领导满意度达到92%,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3.起草或参与起草本职工作中有关政策类、策划类、规划性、指导性、落实性、总结性等方面的文件、规章制度等,能开展工作研究,撰写管理研究论文,能够为部门或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行取得一定效果;合理化建议需在主管部门和人事处备案。
4.个人荣获与本职工作对口,行业协会授予的全省范围内的荣誉称号;或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四级,其他文理科赛事以科研处认定为准)比赛活动获奖,指导学生所获奖项须与其本人所从事工作或所学专业一致,指导学生参赛须提前在人事处报备;或以学校名义组织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校评比使学校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
5.近五年内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党员;三项荣誉均在一年,按一项执行;转岗人员在原岗位系列所评优秀也可接续。
6.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高等教育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部),同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主持与本职工作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院级及以上);或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署名列第五位以后不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起到指导作用;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二级职员任职资格及业绩成果(具备条件之三)
1.负责某一科室或某一岗位3项以上系统工作,系统地掌握履行本职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思维,能应用于实际工作,部门考核优秀以上;部门领导满意度达到95%,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2%。
2.负责或协助制定学校或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撰写或起草与本职工作相关或利于学校决策发展的调研报告。
3.负责或协助审定、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等,撰写或起草全校范围内实施的有利于部门所分管工作良性发展和学校发展的政策性文稿或重要管理制度。
4.积极向部门或学校建言献策,部门采纳有效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建议不少于3条,学校采纳并有效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建议不少于1条;合理化建议需在主管部门和人事处备案。
5.近3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转岗人员在原岗位系列所评优秀也可接续。
6.个人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三级,其他文理科赛事以科研处认定为准)比赛活动获奖,指导学生所获奖项须与其本人所从事工作或所学专业一致,指导学生参赛须提前在人事处报备;或本人所负责工作使学校或部门获得全国性质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称号。
7.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主持与本职工作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厅局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署名列第五位以后不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起到参谋作用;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一级职员任职资格及业绩成果(具备条件之三)
1.主持或分管本单位某一方面管理工作;精通相关工作领域的业务,较系统地掌握履行本职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思维,能应用于实际工作,部门考核优秀以上;部门领导满意度达到96%,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4%;具有指导一般党政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负责制定学校或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或利于学校决策发展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对学校决策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3.负责审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等,撰写了全校范围内实施的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政策性文稿或重要管理制度。
4.积极向部门或学校建言献策,部门采纳有效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建议不少于10条,学校采纳并有效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建议不少于4条;合理化建议需在主管部门和人事处备案。
5.近5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转岗人员在原岗位系列所评优秀也可接续。
6.个人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三级,其他文理科赛事以科研处认定为准)比赛活动获奖,指导学生所获奖项须与其本人所从事工作或所学专业一致,指导学生参赛须提前在人事处报备;或本人所负责工作使学校或部门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7.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主持行政管理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厅局级及以上,有经费支持);或参加省(部)级(含省部级,有经费支持)科研项目(署名列第三位以后不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起到参谋作用;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职员岗位的评聘组织
(一)职员职级评聘分开,学校评定,部门聘任。
学校根据学历资历情况、任职资格及业绩成果等评定标准进行评定;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聘任初中级职员,高级职员由学校和部门共同聘任。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代表组成的职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职员评聘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河北美术学院职员制度的政策;
2.审查与审批拟聘的高级职员名单;
3.审理职员聘任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职员聘任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各类职员职级晋升申报材料的收集与审查工作;
2.负责初中级职员任职条件中的民主测评工作;
3.负责向学校推荐高级职员人选;
4.负责本单位中级、初级职员的直聘工作;
5.负责学校职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与职员聘任、考核等有关的工作。
(三)学校职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职员岗位设置、职员职级晋升、职员的聘任与考核的组织实施等相关具体事宜;
2.负责二级单位各级职员人选资格审查及相关支撑材料审核工作;
3.负责高级职员任职条件民主测评的组织工作;
4.负责组织高级职员职级晋升的评审工作,负责向学校职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职员晋升与聘任相关情况;
5.完成学校职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九、职员岗位职级评聘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报《河北美术学院职员职级评聘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查结果连同推荐人选支撑材料报学校职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根据审查情况拟定职员职级评定的具体方案。
3.学校职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职员职级评聘方案,并分片下达高级职员职级晋升推荐名额。
4.经人事处审查资格合格的人员,由二级单位组织初中级资格合格人员述职测评工作,民主测评票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二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二级单位结合考核情况确定初中级聘任名单,有关材料一并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学校职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高级职员进行述职测评,民主测评票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四分之三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5.校职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向院委会报告职员职级晋升工作总体情况,并报请院委会对高级职员职级晋升人选进行审议。
6.校院两级以一定的方式分别对晋升高级和中级职员的人选进行公示。
7.学校发文公布高级、中级职员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十、职员的聘任与考核管理
1.职员实行聘任制,职级评定后不在重复评定同一职级,考核合格每年进行聘任,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职员,聘期到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2.职员职级评聘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常态化以后,每年开展一次职员职级评聘工作。
3.职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层次。
4.年度考核按照《河北美术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5.聘期考核按照职员任职岗位职责和职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6.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及调整工资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职级变动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考核结果,不再执行现行职级工资,下一学年度按低一个职员职级聘任。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下一个聘期职员职级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职员职级晋升工作,中初级职员,在认定工作业绩的基础上主要考察任职年限,不限制晋升指标;高级职员,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设置晋升指标。
2.外单位调入并聘任管理岗位工作的新进人员,一律按职员系列执行工资标准,其职员职级及任职时间确认原则:聘任到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管理岗位的人员任职时间由学校认定,未聘任到领导职务管理岗位的人员,由人事部门结合其原单位任职履历按照学校职员任职条件确定相应职员职级。
3.军队(含军事院校)转业干部聘任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职员系列工资标准,其职员职级确认原则:聘任到领导职务管理岗位的人员由学校认定,未聘任到领导职务管理岗位的人员,由人事处结合其在军队任职履历按照学校职员任职条件确定相应职员职级。退伍军人入职安全工作处不受学历限制,按服役时间、退伍时间确定工资。
4.因学科、专业调整、机构调整等原因,由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辅导员岗位转入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其校内职称、职级情况,可认同为对应职员职级,并比照机关同条件人员认定或参与职员职级晋升工作。其中,在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任中级及以上职称满5年的可聘任为三级职员;在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任中级及以上职称满10年的可聘任为二级职员。
5.晋升1~5级职员岗位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职员职级待遇,其相应职员职级不作为对应实职级别领导管理,担任的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职员解聘、辞聘后,原待遇即自行取消。降低职级聘任的职员,同时下调相应的工资待遇。
6.本办法关于职员职级晋升任职年限为首次实施任职年限的要求,常态化后将视情况另行制订相应任职年限。
十二、本办法自院委会审议通过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河北美术学院
201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