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任教师用人计划申报:教学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核准,主管院长审批,人事处汇总,提交院委会通过,人事处实施招聘。
2.辅导员用人计划申报:教学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学生工作处核准,主管院长审批,人事处汇总,提交院委会通过,人事处实施招聘。
3.行政人员用人计划申报: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报人事处核准,院长审批,人事处汇总,提交院委会通过,人事处实施招聘。
4.工勤人员用人计划申报: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报人事处核准,主管院长审批,人事处汇总,提交院委会通过,人事处实施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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